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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收费管理办法_旅游景区收费管理办法规定

ysladmin 2024-07-23
旅游景区收费管理办法_旅游景区收费管理办法规定       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旅游景区收费管理办法的最新动态,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1.乌鲁木齐
旅游景区收费管理办法_旅游景区收费管理办法规定

       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旅游景区收费管理办法的最新动态,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1.乌鲁木齐市旅游景区管理条例

2.旅游景区的成本费用管理

3.旅游法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多长时间公布

旅游景区收费管理办法_旅游景区收费管理办法规定

乌鲁木齐市旅游景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加快旅游景区建设,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旅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景区是指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具有观赏或文化、科学研究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保护、开发、管理和经营活动适用于本条例。第四条 市人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旅游景区旅游经营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旅游景区旅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应协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管理工作。

        建设、发展、城市规划、国土、环境保护、农牧、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作好旅游景区的有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旅游景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坚持保护优先与适度开发、利用相结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和当地民族文化特点。第六条 各级人民应将旅游景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章 开发与保护第七条 开发建设旅游景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保护规划应由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八条 开发建设旅游景区,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与其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九条 开发建设旅游景区,应按照景区内游览,景区外食宿的原则划分生活区和游览区,并按规定设置配套的环卫设施和其他服务设施,并与旅游景区整体环境协调一致。第十条 旅游景区及其保护地带内的建设应当与景观相协调;游览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及休(疗)养机构和其他影响自然景观的永久性建(构)筑物。第十一条 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应依法做好景区内的林木植被、野生动物、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第三章 管理与经营第十三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旅游景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监督旅游景区经营者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

        (三)监督旅游景区经营者制定景区管理制度;

        (四)监督管理旅游景区经营者的旅游服务活动;

        (五)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接受其投诉;

        (六)其他依法应履行的职责。第十四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合法经营,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 旅游景区的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国家规定应当具备岗位资格或职业资格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第十六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景区旅游管理制度或措施,并负责落实;

        (二)设置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和受理投诉的游客服务中心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三)公开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保证服务质量,不得对旅游者进行欺诈、勒索、胁迫或误导;

        (四)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与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

        (五)对具有危险性的场所或项目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负责旅游景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七)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第十七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对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应及时取救护措施,并向旅游、公安、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十八条 在旅游景区从事经营和服务,不得有下列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与旅游者的合同或者约定;

        (二)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供服务;

        (三)强迫旅游者接受服务;

        (四)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作虚的、引人误解的宣传;

        (五)提供质次价高的服务;

        (六)出售冒伪劣的商品;

        (七)侵害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八)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第十九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旅游景区的成本费用管理

       行政许可证件、收费标准、收款设备、收费管理制度。景区收费需要的手续如下:

       1、需要有相关的行政许可证件,如旅游景区开发经营许可证,旅游经营许可证等。

       2、需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实行收费,不能擅自调整收费标准或乱收费,收费标准应该在景区内公示,并告知游客。

       3、需要购买合法的收款设备,如收费机,扫码枪等,以便进行电子支付和收费管理。

       4、需要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制度,包括收费管理流程,收费记录管理,退款管理等内容,以便保证景区收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旅游法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多长时间公布

       管理人员费用收入:与门票收入、游客人次、安全、卫生、服务质量等挂钩,签订责任制;房屋、设施设备用加速折旧;业务费、维修、养护、低耗品等费用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来核定;通过纵向比较反映景区发展趋势,通过横向比较分析景区优势潜力;掌握上下游行业动态信息和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以明确今后景区发展思路,主动调整结构性格局;开发合作项目,提升管理水平,转变理念,不断创新,科学发展,平衡发展。

       旅游法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四条 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对自然和文物等人文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好了,今天关于“旅游景区收费管理办法”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旅游景区收费管理办法”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