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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至港澳自由行_南京到港是什么意思

tamoadmin 2024-08-17
1.我是南京高校的学生,过一个礼拜要去香港,请问港澳通行证怎么办2.持港澳通行证南京飞澳门,然后去香港,最后回澳门坐飞机回南京。但只有一次澳门签注。请问这样可以

1.我是南京高校的学生,过一个礼拜要去香港,请问港澳通行证怎么办

2.持港澳通行证南京飞澳门,然后去香港,最后回澳门坐飞机回南京。但只有一次澳门签注。请问这样可以吗?

3.港澳自由行开放城市

4.南京在哪里办理港澳通行证?第一次去香港玩。还有办理港澳通行证要一些什么材料?

5.南京如何办理港澳台通行证

6.住在南京的南通户口怎样办理港澳通行证自由行通行证?

7.南京港澳通行证如何办理?

南京至港澳自由行_南京到港是什么意思

第一次办理港澳通行证,必须本人亲自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这点是必须的,不可能别人代办,因为第一次办理要照相,所以必须本人去,这点大家一定要明白,必须本人前往。

很多朋友说办理港澳通行证要护照,其实不是的,根本不需要护照的,只需要携带以下资料:正本及复印件,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建议大家直接到公安局复印),如果你户口所在的城市没有开通港澳自由行,要先到旅行社开一张(一张100-300不等),有的地方已经取消了,可以先电话咨询当地的公安局比较稳妥一些。

办理费用:工本费100元,签注1次有效20元,选择2次有效则40元,拍照和快递费用另计。

一般来说,是7-15个工作日出证,有开通自由行的城市7个工作日估计就差不多了。

至于具体的程序,你到出入境大厅后,出入境的工作人员会给你指引,你按指引办理就行了.

程序如下:

办理流程:排队轮号,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表》,提交、户口簿复印件,相片,交验、户口簿原本,缴费用,拿回执。

我是南京高校的学生,过一个礼拜要去香港,请问港澳通行证怎么办

一、办理地点:南京市公安局及下属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和受理点;办理时间:依据各地公安局具体规定时间。 二、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白下路173号 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9:00-17:00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河西接待大厅 江东中路265号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夏季下午14:30—17:30) 鼓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定淮门大街1号 周一至周五:8:30-17:30;周六:9:00-12:00,13:00-17:00(夏季14:00-17:00)鼓楼区公安分局山西路受理点 山西路84号 周一至周五:9:00-17:30鼓楼区公安分局湖南路派出所受理点 中央路73号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夏季15:00-17:30)建邺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雨润大街99号 周一至周六:9:00-12:00,13:30-17:30(夏季14:30-17:30)玄武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红山路196号 周一至周五:8:30-17:30;周六:9:00-12:00,14:00-17:00玄武区公安分局孝陵卫派出所受理点 小卫街222号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夏季14:00-17:00)秦淮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马道街9号 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2:00,14:00-17:00雨花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软件大道106号1幢 周一至周六:9:00-12:00,13:30-17:30(夏季14:30-17:30)雨花台区公安分局岱善派出所受理点 盛家岗西街3号 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30(夏季15:00-17:30)栖霞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尧化门街139号 周一至周五:8:30-17:00栖霞区公安分局仙林大学城栖霞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点 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9:00-17:30,周六:上午:9:00-12:00;14:00-17:30江宁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杨家圩路2号 周一至周六:8:00-19:00江宁区公安分局高新园派出所受理点 天印大道2009号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浦口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B座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夏季14:30-18:00);周六:9:00-12:00;14:00-17:00(夏季14:30-17:00)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新港大道100号 周一至周五:9:00-11:50;14:00-17:00(夏季14:30-17:00)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铁3号线泰冯路地铁站(1、8号口入) 周一至周五:9:00-17:30;周六:9:00-11:30,14:00-17:30溧水区公安分局溧水区政务中心出入境受理点 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600号B三区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周六:8:30-11:30;14:00-17:00高淳区公安分局高淳区政务中心出入境受理点 淳溪镇康乐路195号周一至周五:8:30-11:45;13:30-17:00;周六:8:30-11:30;13:30-16:30区公安分局区政务中心出入境受理点 龙池路333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周六:9:00-11:30;14:00-17:00 南京往来港澳通行证网上办理流程:首次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朋友,您在三年内成功办理过护照或台湾通行证,且通过系统核查符合网上办理条件,则您可以直接进行网上办理港澳通行证。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未成年人则两年内成功办理过护照或台湾通行证,且通过系统核查符合网上办理条件。则您可以直接进行网上办理。

1.(手机微信需要先实名认证才可以)具体操作过程如下:进入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屏幕下方菜单栏里的“微服务”,页面跳出后选择“出入境服务”,出现“证件办理”,自行执行后续操作。还会需要录制申请人/监护人的现场。

2.按要求逐项填写并提交申请,缴费成功即受理完成。

3.证件制证完成后,邮政速递(EMS)送证上门,邮费到付(每次18元)。

4.查询进度发现制证成功后,即可带好本人和受理回执单返回办理点领取港澳通行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央 人民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给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旅行证件。上述护照和证件, 前往各国和各地区有效,并

载明持有人有返回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利。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实行出入境管制。

持港澳通行证南京飞澳门,然后去香港,最后回澳门坐飞机回南京。但只有一次澳门签注。请问这样可以吗?

首次办理按规定要两个星期才能取,但是一周左右他们就能办好,要看他们会不会那么好意的提早通知你。如果以前办过,去再次验证一下就行。地址就在南京市公安局对面,三元巷要得火锅那个巷子进去,顺大路走,大约300米,和办理签证在同一个地方。

办理港澳通行证要带户口本、、照片(红底蓝底记不清了,那地方有拍快照的40一次),看样子时间紧迫,而且上午11:00左右就不办理了,下午可能要2:00以后,最好早点去,发现有没带的,还可以会去取。

去香港直接坐飞机的话,如果是六点半那班,也不用按航空公司的人说的要提前两小时去,候机、安检,他们六点才上班,上次去的太早,就在那里傻等,人来了也不给个解释,气的有一个人都鼻子喷血。

祝:顺利!

港澳自由行开放城市

首先澳门外港客运码头,氹仔客运码头都可以坐船到香港。

另外外港码头有直升机可以到香港,很贵。

离机场最近的是氹仔客运码头。

可以在机场坐直通快线到外港码头或者氹仔码头,然后坐船去香港。(下飞机注意看指示牌,直接去柜台买直通快线车票去码头)

不去澳门市区不用澳门签注,从香港回澳门也一样。

但是!如果你托运行李的话,下了飞机,可能要入境澳门取行李,然后直接从市区去码头坐船去香港。

南京在哪里办理港澳通行证?第一次去香港玩。还有办理港澳通行证要一些什么材料?

北京

上海

广东省(全省):中山、江门、佛山、东莞、广州、深圳、珠海、惠州、韶关、河源、湛江、阳江、汕尾、茂名、揭阳、汕头、潮州、清远、梅州、肇庆、云浮

江苏省:南京、无锡、苏州

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

福建省:福州(仅限市区)、泉州、厦门

天津

重庆

四川省:成都

山东省:济南

辽宁省:沈阳、大连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

海南省:海口

湖南省:长沙

贵州省:贵阳

云南省:昆明

江西省:南昌

吉林省:长春

河北省:石家庄

河南省:郑州

湖北省:武汉

安徽省:合肥

南京如何办理港澳台通行证

南京是中国开通港澳个人游的49个城市之一,也就是可以个人申请并前往港澳旅行,不用跟团。

只要带上,户口本及合格的照片,填妥申请表前往南京市出入境管处相关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个人旅游”签注(同时申请)就可以了。

证照齐全合符资格且无不良记录的是百分百通过的。如公务员,银行等严管部门的人员则须上级领导签名的同意书。

一般都是15个工作日内能办下来。

可申请的签注类型:1年1次,1年2次,3月1次和3月2次。

费用:港澳通行证100元,1签1次20元,1签2次40元。(通常首次申办或者是原通行证到期才需要加通行证本子的费用100元)

住在南京的南通户口怎样办理港澳通行证自由行通行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南京港澳通行证如何办理?

南通户口目前不可以办理自由行通行证,只能够办理团队通行证。

团队旅游(L签)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大一寸(48mmX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1张。(如首次申办或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交验、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明),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4)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5)特别提示: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申请签注时须确保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超过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20天以上。

办理时间和时限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法定节日除外)。

办理时限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统一在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就在公安局边上)办理。新街口附近,三元巷洪公祠1号

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厅

申报材料

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人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五)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二)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三)团队旅游。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六)逗留。(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该意见由工作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签署,该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家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意见。

(三)已满16周岁的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四)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出具意见。

(五)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根据本规范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本人免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六)未满16周岁,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七)常住户口在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且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二、申请赴港澳定居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色背景,光面相纸,规格为48mm×33mm)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市局受理的2份,县局受理的3份)和同规格照片2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其在港澳亲属《港澳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与赴香港、澳门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5)提交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6)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香港、澳门地区定居的意见;

(7)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与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1)申请去香港、澳门夫妻团聚的,须交验结婚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申请去香港、澳门照顾父母的,须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和亲属关系证明。

(3)内地无依无靠的儿童申请去香港、澳门投靠父母的,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孤儿申请去香港、澳门投靠近亲属的,须提交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投靠养父母的须提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离异的须提交法院判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4)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申请投靠香港、澳门亲属的,须提交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5)申请去香港、澳门继承产业的,须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在香港、澳门地区无继承人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香港、澳门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上述所指香港、澳门居民如系外国籍的,还须提交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亲属关系证明。

三、申请赴台湾需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规格为48MM×33MM)《江苏省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及相同规格照片2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6、下列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省管以上干部及现役军人。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以上金融机构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本行业、本系统规定要求出具单位意见的人员。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

一、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办理时限:

(一)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

(二)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三)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四)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二、赴港澳定居申请办理时限:

对赴港澳定居申请,60天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三、赴台湾申请办理时限:

对赴台湾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办理收费: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延期、加注、一次有效签注20元,二次有效签注40元,三个月多次签注100元,一年内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

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签注、延期、加注20元。

收费依据: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2]10号,发改价格[2005]77号

苏价费[2002]290号,苏价费[2005]44号,苏价费[2002]224号,计价格[2001]1835号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证。其中:

赴港澳定居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审批。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二)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三)军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四)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受理。

(五)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受理。

特殊情况:

(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其居住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除按本规范规定填写申请表及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核合格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申请人签发其他签注。

(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但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3)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4)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等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应当向原签发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情况,由原签发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函委托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为申请人换发相同签注。

(四)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应当按本规范规定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时须按本规范规定提交相应材料。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五)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六)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向逗留签注受理或者审批部门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时,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受理申请时,须核实申请人的身份。

(七)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签注种类、出境有效期、往返次数和备注:

往来港澳签注分为6个种类: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个人旅游(G)、其他(Q)和逗留(D)。根据申请事由分类签发。

(一)探亲签注。(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二)商务签注。(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根据各地制定的审批条件,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团队旅游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四)个人旅游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五)其他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六)逗留签注。签发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2)赴澳门就学,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其它受理信息

受理岗位责任人:县(市)、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各受理岗位民警

受理条件:

一、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登记备案的具体办法和审批条件,并对外公布。(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三)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四)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五)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六)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三、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前往台湾:

赴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